卷 第 六

作者:袁宏撰(晋) 周天游校注
七年(辛卯、三一)
春正月丙申,詔天下系囚非殊死者,一切勿治。
是时海內新安,民得休息,皆乐吏职而劝农桑,风俗和同,人自修饰。上惟王莽偽薄之化,思有以改其弊,於是黜虚华,进淳朴,听言观行,明试以功,名实不相冒,而能否彰矣。又念前世,园陵太盛,王侯吏人,转相倣竞。乃下詔曰:「世俗不以厚〔葬〕(薄)为鄙陋〔一〕,富者过奢,贫者殫财,刑法不能禁〔二〕,礼义不能止,仓卒以来,乃知其咎。布告天下,令知忠臣孝子薄葬送终之义。」
〔一〕据果亲王校而改。
〔二〕「刑」原作「形」,据黄本逕改。
癸亥晦,日有蚀之〔一〕。詔曰:「阴阳错谬,日月薄蚀。百姓有过,在予一人,其赦天下。公卿百寮,各上封事,无有所讳,举贤良方正各一人。」〔二〕於是冯衍上书陈事:一曰显文德,二曰褒武烈,三曰修旧功,四曰招俊杰,五曰明好恶,六曰简法令,七曰差禄秩,八曰抚边境〔三〕。书奏,上將召见之。后以谗不得入。
〔一〕此系重文,当刪。详见下文之注。
〔二〕范书此詔乃夏四月壬午所下,此段及袁宏曰皆当移置「眾不染於辞」之后。
〔三〕冯衍上此书,范书本传作建武六年事。
袁宏曰:夫谗之为害,天下之患也。闇主则理固然矣,贤君而谗言不绝者,岂不哀哉!夫人君之情,不能太形於外。夫好恶是非之情形於外,则爱憎毁誉之变应於事矣。故因其所好而进之,因其所恶而退之,因其所是而美之,因其所非而疾之。恶而於无嫌之地,而人主不必悟者,谗人之所资也。夫谗人之心,非专在伤物,处之不以忠信,其言多害也。何以知其然?夫欲合主之情,必务求其所欲。所恶者一人,所害者万物,故其毁伤,不亦眾乎?若夫声色喜怒之际,虚实利害之间,以微售其言,焉可数哉?是以古之明君,知视听之所属,不能不关於物也;知一己之明,不能不滯於情也。求忠信之人,而置之左右,故好恶是非之情,未尝宣於外,而爱憎毁誉之言,无由而至矣。
〔三〕(二)月癸亥晦,日有蚀之〔一〕。是时宰相多以功举,官人率由旧恩,天子勤吏治,俗颇苛刻,因是变也。
〔一〕按二月癸巳晦,三月乃癸亥晦,续汉五行志正作「三月」,范书亦同,故据以改。又前文正月亦有「癸亥晦,日有食之」七字。按正月甲子晦,纪文亦不合,明系错简重出。太中大夫郑兴上疏曰:「臣闻「国无政,不用善,则取謫于日月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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